第1037章
縣令拍案,“洛氏!你是否承認(rèn)在你丈夫的飯食里下藥,謀他性命!”
洛茹自知下藥一事,辨無可辨,沉默著含淚點頭。
正當(dāng)縣令要斷案時,洛茹忽然仰頭大喊,“是他騙婚在先!奪了我的財產(chǎn)!還逼迫我寫信給前夫索要錢財!大人!他今早去寄信了,一定會留有痕跡!民婦忍不了才出此下策!”
縣令聽得一愣一愣的,楊望川一口咬定她污蔑。
楊望川有證人能證明他中毒,可是洛茹卻沒有實證證明楊望川存在騙婚行為。
至于寄信或是奪財,縣令道:“既是夫妻,你的錢財就也是他的錢財,哪怕產(chǎn)生金錢糾紛,也不該謀殺親夫?!?
縣令的態(tài)度明確,洛茹知道自己躲不過了,干脆認(rèn)下殺夫罪行皆是她一人所為,而她與金哥確實不相識,這樣,至少不牽連無辜的金哥。
而金哥口中的“哥哥的朋友”究竟是誰,成了一個疑點。
畢竟是沒有找到同謀殺人的確鑿證據(jù),最后,金哥被無罪釋放,獲罪的只有洛茹。
以殺人未遂的罪名,洛茹被判十年牢獄,送進了大牢。
楊望川則以丈夫的名義,順理成章地拿到她手里的所有存銀。
他還想要洛茹的那處宅子,卻意外發(fā)現(xiàn),宅子竟不是洛茹的,宅子所屬,寫的是另一個女人的名字。
名字陌生,楊望川沒有再多關(guān)注,下意識以為這宅子是洛茹租來的,有些遺憾。
至于小孩的撫養(yǎng)權(quán),也一并判給了楊望川。
進入大牢的洛茹唯恐孩子過得不好,所以多次想要獄卒幫忙報信,“這個孩子,是京城寧國公府的血脈,請縣太爺幫忙給京城遞個信,保我孩子周全,來日國公府必有酬謝的!”